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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空仓
[相关解释]
1.方言。放青苗。参见"买青苗"。
1.方言。放青苗。参见"买青苗"。
买青卖青
[相关解释]
1.旧时地主或商人在每年青黄不接时,利用农民经济困难,杀价预购青苗,或以接收青苗作抵押品,放出高利贷,称"买青";从农民方面来说,称"卖青"。
1.旧时地主或商人在每年青黄不接时,利用农民经济困难,杀价预购青苗,或以接收青苗作抵押品,放出高利贷,称"买青";从农民方面来说,称"卖青"。
买青苗
[相关解释]
1.旧时地主或商人在每年青黄不接时,利用农民生活上的困难,杀价预购农民地里的青苗,庄稼成熟后,归其所有,或以青苗作抵押品,放出高利贷,从中获取暴利。也称放青苗。
1.旧时地主或商人在每年青黄不接时,利用农民生活上的困难,杀价预购农民地里的青苗,庄稼成熟后,归其所有,或以青苗作抵押品,放出高利贷,从中获取暴利。也称放青苗。
啃青
[相关解释]
〈方〉①指庄稼未完全成熟就收下来吃。②指牲畜吃青苗。
〈方〉①指庄稼未完全成熟就收下来吃。②指牲畜吃青苗。
放青苗
[相关解释]
旧时地主或商人在谷物没有成熟的时候,利用农民需要现款的机会,用低价预购谷物,是一种变相的高利贷。
旧时地主或商人在谷物没有成熟的时候,利用农民需要现款的机会,用低价预购谷物,是一种变相的高利贷。
王安石变法
[相关解释]
北宋神宗时由王安石主持的政治改革。北宋中叶,财政困难,社会矛盾激化。1609年,神宗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次年为宰相,主持变法,推行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并设军器监,改革科举和学校制度。新法有一定成效,但遭保守派反对。1085年,新法被废。
北宋神宗时由王安石主持的政治改革。北宋中叶,财政困难,社会矛盾激化。1609年,神宗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次年为宰相,主持变法,推行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并设军器监,改革科举和学校制度。新法有一定成效,但遭保守派反对。1085年,新法被废。
田青
[相关解释]
1.田螺的别名。 2.方言。指青苗。
1.田螺的别名。 2.方言。指青苗。
郑侠图
[相关解释]
1.《宋史.郑侠传》载,郑侠任监安上门职务时,以所见居民流离困苦之状,令画工绘成流民图上奏,宋神宗看了以后,一夜睡不着觉,第二天下了责躬诏,罢去方田﹑保甲﹑青苗诸法◇以"郑侠图"代称流民图。
1.《宋史.郑侠传》载,郑侠任监安上门职务时,以所见居民流离困苦之状,令画工绘成流民图上奏,宋神宗看了以后,一夜睡不着觉,第二天下了责躬诏,罢去方田﹑保甲﹑青苗诸法◇以"郑侠图"代称流民图。
青田
[相关解释]
1.指长着青苗的农田。 2.借指鹤。因青田产鹤著名﹐故代称。 3.指青田酒。 4.山名。在浙江省青田县西北境。山有泉石之胜﹐道教称三十六洞天之一。素以产青田石﹑青田鹤闻名。参见"青田大鹤天"﹑"青田石"﹑"青田鹤"。
1.指长着青苗的农田。 2.借指鹤。因青田产鹤著名﹐故代称。 3.指青田酒。 4.山名。在浙江省青田县西北境。山有泉石之胜﹐道教称三十六洞天之一。素以产青田石﹑青田鹤闻名。参见"青田大鹤天"﹑"青田石"﹑"青田鹤"。
青禾
[相关解释]
1.青苗。
1.青苗。
青苗
[相关解释]
1.青色的禾苗。 2.见"青苗法"。 3.见"青苗钱"。
1.青色的禾苗。 2.见"青苗法"。 3.见"青苗钱"。
青苗法
[相关解释]
1.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
1.也称常平给敛法﹑常平敛散法。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其法以诸路常平﹑广惠仓所积钱粮为本﹐在春夏两季青黄不接时出贷给民户。春贷夏收﹐夏贷秋收。每期收息二分。本意在以低息限制豪强盘剥﹐减轻百姓负担﹐但因在施行中弊端层出﹐又遭到保守派的反对而废止。以后兴废无常﹐原意也渐丧失。
青苗钱
[相关解释]
1.唐代赋税名。大历元年﹐诏天下苗一亩征税钱十五﹐以补百官俸钱﹐因国急用﹐当苗青即预征﹐又有地头钱每亩征二十﹐通称"青苗钱"。 2.宋代在青黄未接时发放的农业贷款。(1)宋仁宗时﹐陕西转运使李参在辖区内贷出的钱。《宋史.李参传》"﹝李参﹞部多戍兵,苦食少。参审订其阙,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羡粮。熙宁青苗法,盖萌于此矣。"(2)宋熙宁二年﹐王安石创青苗之法于青黄不接之际﹐官府贷钱与民。正月放而夏敛﹐五月放而秋敛﹐纳息二分。本名常平钱﹐民间称青苗钱。《宋史.食
1.唐代赋税名。大历元年﹐诏天下苗一亩征税钱十五﹐以补百官俸钱﹐因国急用﹐当苗青即预征﹐又有地头钱每亩征二十﹐通称"青苗钱"。 2.宋代在青黄未接时发放的农业贷款。(1)宋仁宗时﹐陕西转运使李参在辖区内贷出的钱。《宋史.李参传》"﹝李参﹞部多戍兵,苦食少。参审订其阙,令民自隐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谷熟还之官,号'青苗钱'。经数年,廪有羡粮。熙宁青苗法,盖萌于此矣。"(2)宋熙宁二年﹐王安石创青苗之法于青黄不接之际﹐官府贷钱与民。正月放而夏敛﹐五月放而秋敛﹐纳息二分。本名常平钱﹐民间称青苗钱。《宋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