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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 [相关解释]
1.指明宫庭中发生于神宗万历四十三年的梃击案﹑光宗泰昌元年的红丸案和熹宗天启初的移宫案。当时奸党首领魏忠贤借此为名,编《三朝要典》一书,以诬陷东林党人,成为明代历史上著名的三大案。
三舍法 [相关解释]
1.宋神宗时取士法,为元丰新法之一。其法分太学为外舍﹑内舍﹑上舍,别生员为三等而置之。依一定年限和条件,由外舍升入内舍继而升上舍。最后按科举考试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在舍读经为主,以济当时科举偏重文词之不足。绍圣中,曾一度废科举,专以三舍法取士。宣和三年,诏罢此法。见《宋史.选举志一》﹑《选举志二》。
东坡纸 [相关解释]
1.宋神宗熙宁四年正月,宫中要买"浙灯"四千余盏,并令减价强行收购。时任开封府推官的苏轼上《谏买浙灯状》,指出"陛下以耳目不急之玩,而夺其口体必用之资。卖灯之民,例非豪民,举债出息,畜之弥年,衣食之计,望此旬日。陛下为民父母,唯可添价贵买,岂可减价贱酬!"状上,买灯之事竟罢◇因称谏书为"东坡纸"。
买灯 [相关解释]
1.宋熙宁四年(公元1071年)正月,宋神宗赵顼要买浙灯四千馀盏,并令减价收买;因此市场上的灯尽数拘收,禁止私卖。苏轼上书切谏,指出"百姓不可户晓,皆谓陛下以耳目不急之玩,而夺其口体必用之资。"并说"内帑所储,孰非民力",希望神宗于放灯﹑游观苑圃﹑宴好赐予之类,务从俭约。见苏轼《谏买浙灯状》。
党人碑 [相关解释]
1.宋哲宗元佑元年,司马光为相,尽废神宗熙宁﹑元丰间王安石新法,恢复旧制。绍圣元年章惇为相,复熙丰之制,斥司马光为奸党,贬逐出朝。徽宗崇宁元年蔡京为宰相,尽复绍圣之法,并立碑于端礼门,书司马光等三百零九人之罪状,后因星变而毁碑。其后党人子孙更以先祖名列此碑为荣,重行摹刻。
助役钱 [相关解释]
1.宋神宗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初行免役法,凡当役人户,分五等出钱,募人充役;使原来享受免役特权的豪绅﹑官吏﹑僧道等出钱助役,称助役钱。此为王安石变法的重要措施之一。参阅《宋史·食货志上五》﹑《宋史·王安石传》。
十三陵 [相关解释]
1.明代十三个皇帝陵墓的总称。陵名为长陵(成祖)﹑献陵(仁宗)﹑景陵(宣宗)﹑裕陵(英宗)﹑茂陵(宪宗)﹑泰陵(孝宗)﹑康陵(武宗)﹑永陵(世宗)﹑昭陵(穆宗)﹑定陵(神宗)﹑庆陵(光宗)﹑德陵(熹宗)﹑思陵(思宗)。位于北京市昌平县天寿山麓。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其中长陵规模最大。
十八路 [相关解释]
1.宋代行政区划。宋太宗至道三年分境内为十五路,到仁宗时,又增三路,共为十八路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东﹑江南西﹑峻南﹑峻北﹑两浙﹑福建﹑益州﹑梓州﹑利州﹑夔州﹑广南东﹑广南西。到神宗元丰末,又分为二十三路。参阅《文献通考.舆地》﹑《宋史.艺文志三》﹑《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二。
同天节 [相关解释]
1.指宋神宗赵顼生日。
四配 [相关解释]
1.指颜渊﹑子思﹑曾参﹑孟轲。旧时以此四人配祀孔子庙。颜渊﹑子思居东,曾参﹑孟轲居西,通称四配。其始配之年颜渊为三国魏齐王正始二年(见《三国志.魏志.三少帝纪》),曾参为唐睿宗太极元年(见《新唐书.礼乐志五》),孟轲为宋神宗元丰七年(见《宋史.神宗纪三》),子思为宋度宗咸淳三年(见《宋史.度宗纪》)。 2.明袁宏道戏称孔子为饮宗,祀为酒圣,以阮籍﹑陶潜﹑王绩﹑邵雍为配祀。其《觞政.八之祭》云"凡饮必祭所始﹐礼也。今祀宣父为酒圣。夫无量不及乱﹐觞之祖也﹐是为饮宗。四配曰阮嗣宗﹑陶彭泽﹑王无功﹑邵尧夫。"
均输 [相关解释]
1.汉武帝实行的一项经济措施。在大司农属下置均输令﹑丞,统一征收﹑买卖和运输货物。 2.北宋王安石新法之一。于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实行,授权主管六路财赋和茶﹑盐﹑矾﹑酒税的发运使,凡朝廷所需之货物,尽量在廉价处或近地收购,存储备用。 3.明末的苛税之一。 4.古代仓名。 5.古代算法。为"九数"之一。包括以田地的多少﹑人户的上下求赋税;以道路的远近﹑负载的轻重求脚费;以物价的高低不一求平均数等。
大祥 [相关解释]
1.古时父母丧后两周年的祭礼。《仪礼.士虞礼》"又杘而大祥,曰荐此祥事。"郑玄注"又,复也。"贾公彦疏"此谓二十五月大祥祭,故云复杘也。"汉魏以来时君行丧皆以日易月﹐皇帝﹑皇太后﹑皇后死后﹑二十五日或二十四日即举行大祥祭礼。唐韩愈《顺宗实录五》"以日易月,抑惟旧章,皇帝宜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宋皇室行丧﹐小祥﹑大祥之礼皆举行两次。既以日为之﹐又以月为之。《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八年》"今群臣虽易月而人主实行丧,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参阅
市易法 [相关解释]
1.宋王安石新法之一。宋神宗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颁布实施,于汴京设都市易司,边境和重要城市设市易司或市易务,平价收购市上滞销的货物,并允许商贾贷款或赊货,按规定收取息金。由于守旧派的反对,市易法于元丰八年(1085年)后陆续废除。
弓手 [相关解释]
1.宋代吏役名目的一种。又称弓箭手。宋初多差富户充当,为县尉所属武负责巡逻﹑缉捕之事。神宗时由差役改为雇役,空际已成募兵。元明因之。 2.古时丈量地亩持步弓的人。
张居正(1525-1582) [相关解释]
明代政治家。字叔大,湖广江陵(今湖北荆州)人。1567年入阁,后为首辅。万历初年,神宗年幼,前后主持国事十年,进行改革清丈土地;推行一条鞭法,把各项税役合并为一,按田征银;裁汰冗员,减少支出;用名将戚继光等练兵,加强武备;用潘季驯浚治黄河,均有成效。病死后被弹劾,尽夺官阶。改革措施逐渐被废。
手实法 [相关解释]
1.宋神宗熙宁七年吕惠卿执政时所建立的令民自报田地财产的办法。
新党 [相关解释]
1.原指清朝末年以康有为为首的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派﹐即维新派◇亦称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派或泛称新派。 2.历史学家称北宋神宗﹑哲宗﹑徽宗三朝主张实行王安石新法的政治派别。
梃击 [相关解释]
1.持棍棒殴击。也泛指以暴力攻击。 2.指晩明三案之一的梃击案。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张差手执木棍,闯进太子住的慈庆宫,打伤守门太监。被执后供系郑贵妃(神宗宠妃)手下太监庞保﹑刘成引进。时人怀疑郑贵妃欲谋杀太子。神宗与太子不愿深究,以疯颠奸徒为罪,杀张差于市,并毙庞﹑刘于内庭了案。史称"梃击"案。
王安石变法 [相关解释]
北宋神宗时由王安石主持的政治改革。北宋中叶,财政困难,社会矛盾激化。1609年,神宗任用王安石为参知政事,次年为宰相,主持变法,推行均输法、青苗法、市易法、免役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置将法、保甲法、保马法等,并设军器监,改革科举和学校制度。新法有一定成效,但遭保守派反对。1085年,新法被废。
田方 [相关解释]
1.宋神宗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制;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按地之肥瘠分五等以定其税。田方,一方之田。
神宗 [相关解释]
1.古代指尧庙。一说指尧太祖文祖之宗庙。 2.后亦用以指天子的祖庙。
神庙 [相关解释]
1.帝王的宗庙。 2.犹佛寺。 3.称宋神宗赵顼。 4.称明神宗朱翊钧。
神考 [相关解释]
1.指宋神宗赵顼。 2.指明神宗朱翊钧。
红丸案 [相关解释]
1.晩明宫廷三案之一。明光宗于泰昌元年(公元1620年)即位后数日即病。司礼监秉笔兼掌御药房太监崔文升下泻药,病益剧¤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自称仙方。光宗服一丸,稍觉舒畅。又命进一丸,明日天未明即死去。当时有人疑系已故明神宗的郑贵妃指使下毒,朝野议论不一◇崔文升发遣南京,李可灼遣戍。魏忠贤专政时翻案,免李可灼戍,擢崔文升总督漕运§丸案与"梃击案"﹑"移宫案"合称为晩明三案。三案之争,明亡始止。参阅清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三案》。
绍述 [相关解释]
1.继承。特指宋哲宗时对神宗所实行的新法的继承。宋神宗年号熙宁﹑元丰,其时推行新法。神宗死,哲宗嗣立,年号元佑,以年幼,太皇太后高氏主政,尽废新法。八年太皇太后死,哲宗亲政,次年改元绍圣,任章惇执政,以绍述熙宁﹑元丰新政为名,尽复高太后临朝时所废新法。 2.泛指承继前人所为。
裕陵 [相关解释]
1.古代帝王陵墓名。(1)金显宗陵。在北京市房山县西北大房山。(2)明英宗陵。在北京市昌平县石门山东,即十三陵的第四陵。(3)清高宗陵,在河北省遵化县西北昌瑞山。 2.宋人对神宗的习惯称呼。神宗陵本名永裕陵,在河南省巩县西南。
谥寶 [相关解释]
1.亦作"谥寶"。 2.放在古代帝王陵墓中﹐刻有帝王谥号的玺印。始于唐武则天时。已发现的帝王谥宝﹐有前蜀王建永陵谥宝﹑明神宗定陵谥宝等。
郑侠图 [相关解释]
1.《宋史.郑侠传》载,郑侠任监安上门职务时,以所见居民流离困苦之状,令画工绘成流民图上奏,宋神宗看了以后,一夜睡不着觉,第二天下了责躬诏,罢去方田﹑保甲﹑青苗诸法◇以"郑侠图"代称流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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