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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节
[相关解释]
1.三个主要节日。(1)宋指冬至﹑元旦﹑寒食。宋金盈之《醉翁谈录.京城风俗记.十一月》"都城以寒食﹑冬至﹑元旦为三大节。自寒食至冬至,久无节序,故民间多相问遗。"(2)清代指元旦﹑冬至﹑万寿圣节。《清史稿.礼志七》"顺治八年,定元旦﹑冬至﹑万寿圣节为三大节。"(3)今俗指元旦﹑端午﹑中秋。
1.三个主要节日。(1)宋指冬至﹑元旦﹑寒食。宋金盈之《醉翁谈录.京城风俗记.十一月》"都城以寒食﹑冬至﹑元旦为三大节。自寒食至冬至,久无节序,故民间多相问遗。"(2)清代指元旦﹑冬至﹑万寿圣节。《清史稿.礼志七》"顺治八年,定元旦﹑冬至﹑万寿圣节为三大节。"(3)今俗指元旦﹑端午﹑中秋。
三藩
[相关解释]
1.指汉明帝子千乘哀王建﹑淮阳顷王昞﹑济阴悼王长。 2.指南朝齐之会稽﹑南徐州和南兖州。 3.清称明末之福王(朱由崧)﹑唐王(朱聿键)﹑桂王(朱由榔)为三藩。参阅清杨陆荣《三藩纪事本末》。 4.清初封明降将吴三桂为平西王,镇云南;耿继茂为靖南王(后子精忠嗣),镇福建;尚可喜为平南王,镇广东,并称三藩。《清史稿.吴三桂传》"是时可喜镇广东,继茂子精忠镇福建,与三桂并称'三藩',而三桂骄恣尤甚。"康熙十二年下令削藩﹐吴三桂﹑尚之信(可喜子)﹑耿精忠相继反清﹐均被平定。史称"三藩之乱"。
1.指汉明帝子千乘哀王建﹑淮阳顷王昞﹑济阴悼王长。 2.指南朝齐之会稽﹑南徐州和南兖州。 3.清称明末之福王(朱由崧)﹑唐王(朱聿键)﹑桂王(朱由榔)为三藩。参阅清杨陆荣《三藩纪事本末》。 4.清初封明降将吴三桂为平西王,镇云南;耿继茂为靖南王(后子精忠嗣),镇福建;尚可喜为平南王,镇广东,并称三藩。《清史稿.吴三桂传》"是时可喜镇广东,继茂子精忠镇福建,与三桂并称'三藩',而三桂骄恣尤甚。"康熙十二年下令削藩﹐吴三桂﹑尚之信(可喜子)﹑耿精忠相继反清﹐均被平定。史称"三藩之乱"。
东河
[相关解释]
1.战国秦汉时,黄河自今河南武陟县以下略呈南北流向一段,称东河。与晋陕间北南流向一段称西河相对。 2.清雍正七年(1729年)改河道副总督为河南山东河道总督(通称河东河道总督),专司河南山东两省境内黄河﹑运河等的防治事宜。其所管辖的诸河流统称"东河"。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三·总督》。
1.战国秦汉时,黄河自今河南武陟县以下略呈南北流向一段,称东河。与晋陕间北南流向一段称西河相对。 2.清雍正七年(1729年)改河道副总督为河南山东河道总督(通称河东河道总督),专司河南山东两省境内黄河﹑运河等的防治事宜。其所管辖的诸河流统称"东河"。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三·总督》。
东阁
[相关解释]
1.东厢的居室或楼房。 2.古代称宰相招致﹑款待宾客的地方。 3.明清两代大学士殿阁之一¢武十五年始置。清仍之。参阅《明史.职官志一》﹑《清史稿.职官志一》。 4.阁名。指东亭。故址在今四川省崇庆县东。唐杜甫《和裴迪登蜀州东亭送客逢早梅相忆见寄》诗"东阁官梅动诗兴,还如何逊在扬州。"仇兆鳌注"东阁,指东亭。"一说谓款待宾客之所。参阅宋张邦基《墨庄漫录》卷一。
1.东厢的居室或楼房。 2.古代称宰相招致﹑款待宾客的地方。 3.明清两代大学士殿阁之一¢武十五年始置。清仍之。参阅《明史.职官志一》﹑《清史稿.职官志一》。 4.阁名。指东亭。故址在今四川省崇庆县东。唐杜甫《和裴迪登蜀州东亭送客逢早梅相忆见寄》诗"东阁官梅动诗兴,还如何逊在扬州。"仇兆鳌注"东阁,指东亭。"一说谓款待宾客之所。参阅宋张邦基《墨庄漫录》卷一。
二十六史
[相关解释]
1."二十五史"加《清史稿》的合称。
1."二十五史"加《清史稿》的合称。
佥妻
[相关解释]
1.清律规定,处流刑者,妻妾应随同前往,谓之佥妻。乾隆二十四年停止。详见《清史稿.刑法志二》。
1.清律规定,处流刑者,妻妾应随同前往,谓之佥妻。乾隆二十四年停止。详见《清史稿.刑法志二》。
侨寄法
[相关解释]
1.两晋之交,北地人为避战乱,纷纷迁居南方,依大臣王导议,在南方士族势力较弱的地区,设侨州﹑侨郡﹑侨县,安置北方迁入的士族和民众。侨人不列入当地的户籍册,他们只受侨州郡县的管理,不负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此法称为"侨寄法"。参阅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三册第四章第一节。
1.两晋之交,北地人为避战乱,纷纷迁居南方,依大臣王导议,在南方士族势力较弱的地区,设侨州﹑侨郡﹑侨县,安置北方迁入的士族和民众。侨人不列入当地的户籍册,他们只受侨州郡县的管理,不负担国家的赋税和徭役。此法称为"侨寄法"。参阅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二编第五章第一节﹑郭沫若《中国史稿》第三册第四章第一节。
剃发令
[相关解释]
1.清统治者强迫汉人依满俗剃去前半部头发的命令。也称"剃发令"。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清政府颁布剃发令,后以人心不服,暂缓执行。次年攻下江南,重申此令,规定凡清军所到之处,限十日内,尽弃明朝衣冠,皆依满族习俗剃发,"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违者处死。参阅《清史稿.世祖纪一》。
1.清统治者强迫汉人依满俗剃去前半部头发的命令。也称"剃发令"。顺治元年(公元1644年)清政府颁布剃发令,后以人心不服,暂缓执行。次年攻下江南,重申此令,规定凡清军所到之处,限十日内,尽弃明朝衣冠,皆依满族习俗剃发,"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违者处死。参阅《清史稿.世祖纪一》。
前锋营
[相关解释]
1.清代京师禁卫军之一。分左﹑右两翼﹐各置统领﹐由王公大臣兼任﹐掌前锋政令。营兵由蒙古﹑满族健锐者充任﹐按时训练﹐大阅时为前锋﹐皇帝巡车时为警卫。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四》。
1.清代京师禁卫军之一。分左﹑右两翼﹐各置统领﹐由王公大臣兼任﹐掌前锋政令。营兵由蒙古﹑满族健锐者充任﹐按时训练﹐大阅时为前锋﹐皇帝巡车时为警卫。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四》。
史稿
[相关解释]
1.未经最终定稿的历史著作。如《清史稿》。
1.未经最终定稿的历史著作。如《清史稿》。
司晨
[相关解释]
1.谓雄鸡报晓。 2.借指雄鸡。 3.官名。清钦天监的属官。犹唐代司天台的司辰。参见"司辰",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二》。
1.谓雄鸡报晓。 2.借指雄鸡。 3.官名。清钦天监的属官。犹唐代司天台的司辰。参见"司辰",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二》。
司狱
[相关解释]
1.掌管刑狱的官员。 2.元刑部设司狱司,明因之。清刑部亦置司狱,掌督狱卒。参阅《元史.百官志一》﹑《明史.职官志一》﹑《清史稿.职官志一》。
1.掌管刑狱的官员。 2.元刑部设司狱司,明因之。清刑部亦置司狱,掌督狱卒。参阅《元史.百官志一》﹑《明史.职官志一》﹑《清史稿.职官志一》。
善扑营
[相关解释]
1.清代所设,专为承应皇帝,演习掼跤﹑射箭﹑骗马等技艺的军营。每逢御试武进士则供执事,巡幸扈从则备宿卫,宴蒙古藩部则令承应献技。设总统大臣,从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及副都统内简择。下设翼长﹑教习等职。参阅《续清会典》卷八八﹑《清史稿.职官志四》。
1.清代所设,专为承应皇帝,演习掼跤﹑射箭﹑骗马等技艺的军营。每逢御试武进士则供执事,巡幸扈从则备宿卫,宴蒙古藩部则令承应献技。设总统大臣,从都统﹑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及副都统内简择。下设翼长﹑教习等职。参阅《续清会典》卷八八﹑《清史稿.职官志四》。
大成至圣先师
[相关解释]
1.清代所定孔子尊号。明嘉靖九年﹐尊孔子为"至圣先师"。清顺治二年﹐更尊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见《清史稿.礼志三》◇多省称为"大成至圣先师"。
1.清代所定孔子尊号。明嘉靖九年﹐尊孔子为"至圣先师"。清顺治二年﹐更尊为"大成至圣文宣先师"。见《清史稿.礼志三》◇多省称为"大成至圣先师"。
完白山人
[相关解释]
1.清代著名书法家﹑篆刻家邓石如的别号。因其居皖公山下,故称。参阅《清史稿.艺术传二.邓石如》。
1.清代著名书法家﹑篆刻家邓石如的别号。因其居皖公山下,故称。参阅《清史稿.艺术传二.邓石如》。
廪生
[相关解释]
1.明清两代称由公家给以膳食的生员。又称廪膳生。明初生员有定额,皆食廪。其后名额增多,因谓初设食廪者为廪膳生员,省称"廪生",增多者谓之"增广生员",省称"增生"。又于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谓之"附学生员",省称"附生"◇凡初入学者皆谓之附生,其岁﹑科两试等第高者可补为增生﹑廪生。廪生中食廪年深者可充岁贡。清制略同。参阅《明史.选举志一》﹑《清史稿.选举志一》。
1.明清两代称由公家给以膳食的生员。又称廪膳生。明初生员有定额,皆食廪。其后名额增多,因谓初设食廪者为廪膳生员,省称"廪生",增多者谓之"增广生员",省称"增生"。又于额外增取,附于诸生之末,谓之"附学生员",省称"附生"◇凡初入学者皆谓之附生,其岁﹑科两试等第高者可补为增生﹑廪生。廪生中食廪年深者可充岁贡。清制略同。参阅《明史.选举志一》﹑《清史稿.选举志一》。
律例馆
[相关解释]
1.清代官署名。顺治二年始设;乾隆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1.清代官署名。顺治二年始设;乾隆七年隶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条式颁行。每经五年汇辑编排,称小修;满十年,重新补充删减,定为宪典,颁行全国,称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牌甲
[相关解释]
1.宋熙宁初﹐王安石改募兵制为保甲﹐置牌以书其户数及姓名。元时兵制设万夫﹑千夫﹑百夫﹐而以牌甲为基层单位。清世祖入关﹐有编制户口牌甲之令。其法﹐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则牌甲又为地方基层组织。见《宋史.兵志六》﹑《元史.兵志一》及《清史稿.食货志一》。
1.宋熙宁初﹐王安石改募兵制为保甲﹐置牌以书其户数及姓名。元时兵制设万夫﹑千夫﹑百夫﹐而以牌甲为基层单位。清世祖入关﹐有编制户口牌甲之令。其法﹐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则牌甲又为地方基层组织。见《宋史.兵志六》﹑《元史.兵志一》及《清史稿.食货志一》。
纳喇
[相关解释]
1.复姓。清有显祖继妃纳喇氏﹑太祖孝慈高皇后纳喇氏等。见《清史稿.后妃传》。
1.复姓。清有显祖继妃纳喇氏﹑太祖孝慈高皇后纳喇氏等。见《清史稿.后妃传》。
练军
[相关解释]
1.清代军队编制的名称。清代练军之创建,酝酿于咸丰年间。同治元年于天津创练洋枪队。二年,以直隶额兵酌改练军。四年,兵部﹑户部诸臣会议选练直隶六军,始定练军之名。各省练兵乃踵行之。练军虽在额设制兵内选择,而营哨饷章均按湘淮军制,与防军相同。练军驻屯于通都重镇,其作用亦与防军相同。光绪中叶后,防﹑练军均改为巡防队。光绪﹑宣统之间又改为陆军。参阅《清史稿.兵志三》。
1.清代军队编制的名称。清代练军之创建,酝酿于咸丰年间。同治元年于天津创练洋枪队。二年,以直隶额兵酌改练军。四年,兵部﹑户部诸臣会议选练直隶六军,始定练军之名。各省练兵乃踵行之。练军虽在额设制兵内选择,而营哨饷章均按湘淮军制,与防军相同。练军驻屯于通都重镇,其作用亦与防军相同。光绪中叶后,防﹑练军均改为巡防队。光绪﹑宣统之间又改为陆军。参阅《清史稿.兵志三》。
统带
[相关解释]
1.统辖带领。 2.清末统辖一标的军官。见《清史稿.职官志六》。
1.统辖带领。 2.清末统辖一标的军官。见《清史稿.职官志六》。
统领
[相关解释]
1.统率。 2.军官名。宋清两代置。见《宋史.设职官志七》﹑《清史稿.职官志四》。
1.统率。 2.军官名。宋清两代置。见《宋史.设职官志七》﹑《清史稿.职官志四》。
缓决
[相关解释]
1.对死刑犯人暂缓处决。清制,各省死罪人犯,每岁审拟,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诸项,报部。至秋审时由刑部会同九卿详核分拟,请旨裁决。见《清史稿.刑法志三》。
1.对死刑犯人暂缓处决。清制,各省死罪人犯,每岁审拟,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诸项,报部。至秋审时由刑部会同九卿详核分拟,请旨裁决。见《清史稿.刑法志三》。
缯船
[相关解释]
1.清代水师的一种小型战船,有赶缯船﹑艍缯船﹑捞缯船等种类。见《清史稿.兵志六》。
1.清代水师的一种小型战船,有赶缯船﹑艍缯船﹑捞缯船等种类。见《清史稿.兵志六》。
艺文志
[相关解释]
1.我国历代纪传体史书﹑政书﹑方志等,将历代或当代有关图书典籍,汇编成目录,谓之"艺文志"。区分类例,始于刘歆《七略》。班固《汉书》首着《艺文志》,分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数术﹑方技六略。其后《新唐书》﹑《宋史》﹑《明史》﹑《清史稿》亦相继编纂《艺文志》。《隋书》﹑《旧唐书》改称《经籍志》,性质则相同。其类例自《隋志》后大都改为经﹑史﹑子﹑集四部。清代学者对后汉﹑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辽﹑金﹑元各史原无艺文志者做了大量辑补工作,都另刊行世。艺文志的编纂,对研究历代图书文献,考订学术源流,颇具参考价值
1.我国历代纪传体史书﹑政书﹑方志等,将历代或当代有关图书典籍,汇编成目录,谓之"艺文志"。区分类例,始于刘歆《七略》。班固《汉书》首着《艺文志》,分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数术﹑方技六略。其后《新唐书》﹑《宋史》﹑《明史》﹑《清史稿》亦相继编纂《艺文志》。《隋书》﹑《旧唐书》改称《经籍志》,性质则相同。其类例自《隋志》后大都改为经﹑史﹑子﹑集四部。清代学者对后汉﹑三国﹑两晋﹑南北朝﹑五代﹑辽﹑金﹑元各史原无艺文志者做了大量辑补工作,都另刊行世。艺文志的编纂,对研究历代图书文献,考订学术源流,颇具参考价值
轻赍银
[相关解释]
1.元明以来,税粮﹑漕粮﹑马草等折收银两的部分,叫"轻赍银"。清代漕粮加征的耗米,除随船给运四斗外,其余耗米折征银两,并按兑运远近规定数额。见《清史稿.食货志三》。
1.元明以来,税粮﹑漕粮﹑马草等折收银两的部分,叫"轻赍银"。清代漕粮加征的耗米,除随船给运四斗外,其余耗米折征银两,并按兑运远近规定数额。见《清史稿.食货志三》。
香妃
[相关解释]
1.相传是清代回部某酋长的妻子﹐因身有天然异香,号为香妃。高宗平回疆,纳为妃,宠冠后宫。而妃立志复仇,始终不屈,常以白刃自随。太后恐终为帝患,间帝出,缢杀之。事见蔡东藩《清史通俗演义》第三七回。近人孟森着《香妃考实》,考定为即《清史稿.后妃传》中的容妃。
1.相传是清代回部某酋长的妻子﹐因身有天然异香,号为香妃。高宗平回疆,纳为妃,宠冠后宫。而妃立志复仇,始终不屈,常以白刃自随。太后恐终为帝患,间帝出,缢杀之。事见蔡东藩《清史通俗演义》第三七回。近人孟森着《香妃考实》,考定为即《清史稿.后妃传》中的容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