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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枭
[相关解释]
1.古代博戏中的胜采名。 2.北齐税制名。
1.古代博戏中的胜采名。 2.北齐税制名。
二广
[相关解释]
1.春秋楚国军制名,谓左右二部。《左传.宣公十二年》"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广有一卒,卒偏之两。"杨伯峻注"其君之戎谓楚王之亲兵戎车也。楚王亲兵分为左右两部,每部皆名曰广。"后亦泛指两支部队。 2.指宋代广南西路与广南东路。即今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广东省。
1.春秋楚国军制名,谓左右二部。《左传.宣公十二年》"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广有一卒,卒偏之两。"杨伯峻注"其君之戎谓楚王之亲兵戎车也。楚王亲兵分为左右两部,每部皆名曰广。"后亦泛指两支部队。 2.指宋代广南西路与广南东路。即今广西壮族自治区与广东省。
制名
[相关解释]
1.制品的名目。
1.制品的名目。
右行
[相关解释]
1.春秋晋国军制名。三行之一。 2.复姓。春秋晋有右行辛。见《国语.晋语七》。
1.春秋晋国军制名。三行之一。 2.复姓。春秋晋有右行辛。见《国语.晋语七》。
四厢
[相关解释]
1.古军队编制名。 2.朝会奏乐之地。 3.四周。 4.宋时京城附近的居民管理区。
1.古军队编制名。 2.朝会奏乐之地。 3.四周。 4.宋时京城附近的居民管理区。
圈禁
[相关解释]
1.清刑制名。宗室犯罪,应枷及徒以至军流的,都折以板责,圈禁于空房。枷罪﹑徒罪为拘禁,军流罪则锁禁。
1.清刑制名。宗室犯罪,应枷及徒以至军流的,都折以板责,圈禁于空房。枷罪﹑徒罪为拘禁,军流罪则锁禁。
大队
[相关解释]
1.大批军队。 2.泛指许多人的队伍。 3.古军队编制名称。 4.队伍编制﹐由若干中队组成。 5.1958年我国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公社下设生产大队﹑生产队等各级组织。生产大队一般以自然村为范围﹐简称大队。 6.特指中国少年先锋队基层最高一级组织。
1.大批军队。 2.泛指许多人的队伍。 3.古军队编制名称。 4.队伍编制﹐由若干中队组成。 5.1958年我国农村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公社下设生产大队﹑生产队等各级组织。生产大队一般以自然村为范围﹐简称大队。 6.特指中国少年先锋队基层最高一级组织。
府兵
[相关解释]
1.魏晋至隋唐时军府所属之兵统称府兵。 2.一种兵制名称。详"府兵制"。
1.魏晋至隋唐时军府所属之兵统称府兵。 2.一种兵制名称。详"府兵制"。
总旗
[相关解释]
1.明代军队编制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 2.清代屯军亦有"百户"﹑"总旗"等编制名称。
1.明代军队编制五十人为总旗,十人为小旗。 2.清代屯军亦有"百户"﹑"总旗"等编制名称。
指实
[相关解释]
1.指明实际情况。 2.犹实据。 3.核实。指,通"稽"。《荀子.正名》"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于省吾《双剑誦诸子新证.荀子三》"指应读作稽……指实亦稽实也。"一说为指明实事,见杨倞注。 4.证实。指,通"稽"。
1.指明实际情况。 2.犹实据。 3.核实。指,通"稽"。《荀子.正名》"故知者为之分别,制名以指实。"于省吾《双剑誦诸子新证.荀子三》"指应读作稽……指实亦稽实也。"一说为指明实事,见杨倞注。 4.证实。指,通"稽"。
标营
[相关解释]
1.指明末李自成义军部队的编制单位。 2.指清代绿营兵的编制名称。
1.指明末李自成义军部队的编制单位。 2.指清代绿营兵的编制名称。
武卫
[相关解释]
1.谓以武力藩卫。 2.军制名『末曹操为丞相,设武卫营。魏文帝置武卫将军以统率禁旅。隋置左右武卫,各置大将军﹑将军。唐因隋制。宋沿其制。元初有武卫军,不久改称侍卫亲军。至元二十六年设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管修治城隍等工役,性质与前不同。清末也有武卫军的名称。
1.谓以武力藩卫。 2.军制名『末曹操为丞相,设武卫营。魏文帝置武卫将军以统率禁旅。隋置左右武卫,各置大将军﹑将军。唐因隋制。宋沿其制。元初有武卫军,不久改称侍卫亲军。至元二十六年设武卫亲军都指挥使司,掌管修治城隍等工役,性质与前不同。清末也有武卫军的名称。
永业田
[相关解释]
1.田制名。也称世业田。北魏行均田制,每男夫授桑田二十亩,身没不还,世代承耕,故称永业田。北齐﹑隋﹑唐沿用此制,但授田多少不等。唐中叶以后,土地兼并激烈,此制名存实亡。宋太平兴国以后,凡人民所垦田即为永业田,不复有亩数的限制。 2.田制名。也称世业田。隋唐两代,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或散官五品以上,按等级分授永业田,子孙世袭,皆免课役。参阅《魏书.食货志》﹑《通典.食货志》﹑《隋书.食货志》﹑《新唐书.食货志一》。 3.旧时称私有土地为永业田或世业田。
1.田制名。也称世业田。北魏行均田制,每男夫授桑田二十亩,身没不还,世代承耕,故称永业田。北齐﹑隋﹑唐沿用此制,但授田多少不等。唐中叶以后,土地兼并激烈,此制名存实亡。宋太平兴国以后,凡人民所垦田即为永业田,不复有亩数的限制。 2.田制名。也称世业田。隋唐两代,自诸王以下,至于都督或散官五品以上,按等级分授永业田,子孙世袭,皆免课役。参阅《魏书.食货志》﹑《通典.食货志》﹑《隋书.食货志》﹑《新唐书.食货志一》。 3.旧时称私有土地为永业田或世业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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