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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分
[相关解释]
见可分与不可分”(25页)。
见可分与不可分”(25页)。
佛头石
[相关解释]
1.即玉髓。一种呈透明或半透明状的矿石,光泽如蜡,成分与石英同,但较石英为轻。常用作饰石,其不透明者通常称为玛瑙。
1.即玉髓。一种呈透明或半透明状的矿石,光泽如蜡,成分与石英同,但较石英为轻。常用作饰石,其不透明者通常称为玛瑙。
分与
[相关解释]
1.分给。
1.分给。
分器
[相关解释]
1.古代天子把宗庙所藏的宝器分与诸侯和宗室为世守之物,谓之"分器"。亦指分得的宝器等。
1.古代天子把宗庙所藏的宝器分与诸侯和宗室为世守之物,谓之"分器"。亦指分得的宝器等。
分符
[相关解释]
1.犹剖符。谓帝王封官授爵,分与符节的一半作为信物。
1.犹剖符。谓帝王封官授爵,分与符节的一半作为信物。
分香卖履
[相关解释]
1.东汉末,曹操造铜雀台,临终时吩咐诸妾"汝等时时登铜雀台,望吾西陵墓田。"又云"余香可分与诸夫人。诸舍中无为,学作履组卖也。"见晋陆机《吊魏武帝文》序◇以"分香卖履"喻临死不忘妻妾。
1.东汉末,曹操造铜雀台,临终时吩咐诸妾"汝等时时登铜雀台,望吾西陵墓田。"又云"余香可分与诸夫人。诸舍中无为,学作履组卖也。"见晋陆机《吊魏武帝文》序◇以"分香卖履"喻临死不忘妻妾。
卖履分香
[相关解释]
1.典出三国魏曹操《遗令》"余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后因以指死者临终前对妻妾的留恋。
1.典出三国魏曹操《遗令》"余香可分与诸夫人,不命祭。诸舍中无所为,可学作组﹑履卖也。"后因以指死者临终前对妻妾的留恋。
受田
[相关解释]
1.古代有授给人民田地的制度,民年二十后可受公家分与的田地,六十归还。参阅《汉书.食货志上》﹑《通典.食货一﹑二》。
1.古代有授给人民田地的制度,民年二十后可受公家分与的田地,六十归还。参阅《汉书.食货志上》﹑《通典.食货一﹑二》。
名法
[相关解释]
1.名分与法律。 2.名家与法家。 3.很有效的方法。
1.名分与法律。 2.名家与法家。 3.很有效的方法。
奉户
[相关解释]
1.宋初承五代旧制﹐州县官俸均给实物﹐并指定由所属民户出钱易回。这些被指定的民户称为"奉户"。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与两户﹐一户输钱五百。如物价不足以抵官俸原数﹐即由奉户补足﹐官府则免除其夏秋两税以外的其他赋役。此制起于后汉干佑中﹐至宋太平兴国元年始废。见《宋史.职官志十一》。
1.宋初承五代旧制﹐州县官俸均给实物﹐并指定由所属民户出钱易回。这些被指定的民户称为"奉户"。每本官所受物﹐凡一千﹐分与两户﹐一户输钱五百。如物价不足以抵官俸原数﹐即由奉户补足﹐官府则免除其夏秋两税以外的其他赋役。此制起于后汉干佑中﹐至宋太平兴国元年始废。见《宋史.职官志十一》。
打散
[相关解释]
1.犹拆散。 2.谓把成套或成包的物件分散。 3.旧谓祭奠后把供品分与众人。也称散福。
1.犹拆散。 2.谓把成套或成包的物件分散。 3.旧谓祭奠后把供品分与众人。也称散福。
録符
[相关解释]
1.即竹使符。为汉代分与郡国守相的符信。
1.即竹使符。为汉代分与郡国守相的符信。
铜雀分香
[相关解释]
1.三国魏曹操临终遗令云﹕"吾婕妤妓人﹐皆着铜雀台……汝等时时登铜雀台﹐望吾西陵墓田。"又云﹕"余香可分与诸夫人。"文见晋陆机《吊序》◇用为人临死前对妻妾的恋念之典。
1.三国魏曹操临终遗令云﹕"吾婕妤妓人﹐皆着铜雀台……汝等时时登铜雀台﹐望吾西陵墓田。"又云﹕"余香可分与诸夫人。"文见晋陆机《吊序》◇用为人临死前对妻妾的恋念之典。
降尊临卑
[相关解释]
1.尊贵的人委曲自己的身分与地位较低的人交往。语本《礼记.郊特牲》﹕"此降尊以就卑也。"
1.尊贵的人委曲自己的身分与地位较低的人交往。语本《礼记.郊特牲》﹕"此降尊以就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