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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相关解释]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共十八条。规定义务教育的性质、入学年龄、学制、教育方针、实施步骤、经费、办学条件、师资等。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7月1日起施行。共十八条。规定义务教育的性质、入学年龄、学制、教育方针、实施步骤、经费、办学条件、师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相关解释]
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第一届从1954年开始,到1997年已历八届。选出常务委员会为其常设机关。行使宪法赋予的立法权等一系列职权。
中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每届任期五年。第一届从1954年开始,到1997年已历八届。选出常务委员会为其常设机关。行使宪法赋予的立法权等一系列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相关解释]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四编十七章一百六十四条。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了修订,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设四编十七章和附则,计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编总则,规定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等;第二编规定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三编规定审判;第四编规定执行。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7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四编十七章一百六十四条。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了修订,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设四编十七章和附则,计二百二十五条。第一编总则,规定任务和基本原则、管辖、回避、辩护与代理、证据、强制措施、附带民事诉讼、期间、送达等;第二编规定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第三编规定审判;第四编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相关解释]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6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三章一百九十二条。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五章和附则,四百五十二条。第一编总则,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等;第二编分则,规定桅国家安全罪,桅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桅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6日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三章一百九十二条。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共二编十五章和附则,四百五十二条。第一编总则,规定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等;第二编分则,规定桅国家安全罪,桅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桅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相关解释]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中国最高行政机关。组成人员有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行使宪法赋予的领导全国行政工作的职权。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也是中国最高行政机关。组成人员有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行使宪法赋予的领导全国行政工作的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相关解释]
我国的根本法。从1954年至1982年,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有序言和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宪法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所有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承担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1988年和1993年全国人大又分别对1982年宪法作了两次修正。
我国的根本法。从1954年至1982年,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12月4日通过,有序言和四章一百三十八条。宪法把四项基本原则作为总的指导思想,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要求所有公民和社会组织都以宪法作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承担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责任。1988年和1993年全国人大又分别对1982年宪法作了两次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相关解释]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人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共七章五十六条。规定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未成年人有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相关解释]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共四编二十九章二百七十条。第一编总则,规定民诉法的任务、适用范围和原则,管辖,审判组织,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和送达,调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施行。共四编二十九章二百七十条。第一编总则,规定民诉法的任务、适用范围和原则,管辖,审判组织,回避,诉讼参加人,证据,期间和送达,调解,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诉讼费用;第二编审判程序;第三编执行程序;第四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相关解释]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日公布,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九章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基本原则、公民(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相关解释]
简称政协”或人民政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组织。1949年举行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订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简称政协”或人民政协”。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的组织。1949年举行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订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人大
[相关解释]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省称。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省称。
人民代表
[相关解释]
1.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相关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国家的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具有显著的优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体,国家的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具有显著的优点。
人民大会堂
[相关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址。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西侧。1959年建成。总建筑面积1718万平方米。内由万人大会场、五千人宴会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楼三部分组成。正门面对天安门广场,门顶上镶嵌着中国国徽。建筑造型雄伟壮丽,具有民族风格。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址。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西侧。1959年建成。总建筑面积1718万平方米。内由万人大会场、五千人宴会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楼三部分组成。正门面对天安门广场,门顶上镶嵌着中国国徽。建筑造型雄伟壮丽,具有民族风格。
全国人大
[相关解释]
1.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相关解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每届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本届任期,或提前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在必要时也可提前或延期。亦省称"全国人大"。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解放军选出的代表组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每届任期五年,如遇特殊情况,可以延长本届任期,或提前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在必要时也可提前或延期。亦省称"全国人大"。
权力机关
[相关解释]
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组织法
[相关解释]
1.专门规定某类国家机关的组成和活动原则的法律。实体法的一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
1.专门规定某类国家机关的组成和活动原则的法律。实体法的一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