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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日易月
[相关解释]
1.古代礼制帝王去世,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三十六月),后来汉文帝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
1.古代礼制帝王去世,太子继位得服丧三年(三十六月),后来汉文帝改为三十六日即释服终丧,因称"以日易月"。一说谓二十七日释服。
大祥
[相关解释]
1.古时父母丧后两周年的祭礼。《仪礼.士虞礼》"又杘而大祥,曰荐此祥事。"郑玄注"又,复也。"贾公彦疏"此谓二十五月大祥祭,故云复杘也。"汉魏以来时君行丧皆以日易月﹐皇帝﹑皇太后﹑皇后死后﹑二十五日或二十四日即举行大祥祭礼。唐韩愈《顺宗实录五》"以日易月,抑惟旧章,皇帝宜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宋皇室行丧﹐小祥﹑大祥之礼皆举行两次。既以日为之﹐又以月为之。《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八年》"今群臣虽易月而人主实行丧,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参阅
1.古时父母丧后两周年的祭礼。《仪礼.士虞礼》"又杘而大祥,曰荐此祥事。"郑玄注"又,复也。"贾公彦疏"此谓二十五月大祥祭,故云复杘也。"汉魏以来时君行丧皆以日易月﹐皇帝﹑皇太后﹑皇后死后﹑二十五日或二十四日即举行大祥祭礼。唐韩愈《顺宗实录五》"以日易月,抑惟旧章,皇帝宜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宋皇室行丧﹐小祥﹑大祥之礼皆举行两次。既以日为之﹐又以月为之。《续资治通鉴.宋神宗元丰八年》"今群臣虽易月而人主实行丧,故十二日而小祥,期而又小祥;二十四日而大祥,再期而又大祥。"参阅
小祥
[相关解释]
1.古时父母丧后周年的祭名。祭后可稍改善生活及解除丧服的一部分。 2.用于称一般死者的周年祭。 3.古时皇帝﹑皇太后﹑皇后等死后十二日举行小祥祭。自汉文帝遗诏减丧服期﹐以后皇室之丧﹐常以日易月(一天代替一月)。宋朝皇室又按旧制行丧﹐要举行两次小祥祭。
1.古时父母丧后周年的祭名。祭后可稍改善生活及解除丧服的一部分。 2.用于称一般死者的周年祭。 3.古时皇帝﹑皇太后﹑皇后等死后十二日举行小祥祭。自汉文帝遗诏减丧服期﹐以后皇室之丧﹐常以日易月(一天代替一月)。宋朝皇室又按旧制行丧﹐要举行两次小祥祭。
易月
[相关解释]
1.古丧礼,父母之丧,服丧三年,自汉文帝始以日易月,缩短丧期,谓之"易月"。
1.古丧礼,父母之丧,服丧三年,自汉文帝始以日易月,缩短丧期,谓之"易月"。
短丧
[相关解释]
1.缩短服丧期限,如以日易月,改三年的三十六月为三十六日之类。
1.缩短服丧期限,如以日易月,改三年的三十六月为三十六日之类。